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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监察机关对所有监察对象,不论民族、职业、出身、性别、教育程度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调查人也包括涉案人员等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
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案件审理阶段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但是规定,审理结束后,如果需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八十五条对未被留置对象调查期限规定了两类情形,一类是自始未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的调查期限,是指被调查人在本次被立案调查程序中一直没有被采取留置措施,适用于涉嫌一般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但没有必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
一类是解除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的调查期限,此类调查期限截止时间为解除留置措施之日起一年。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未被留置对象调查期限的计算对象是被调查人,如果案件中涉及多个被调查人,每个被调查人的未被留置调查期限应单独进行计算。
“解梦”的五种猜想
在过去若干年里,有许多心理学家对“做梦”这一难题给出了自己的演化学解释。
但是为了保持本文的严谨,我不得不说,我们仍然没能破解做梦的奥妙;我们仍然不知道自己为何要做梦。
尽管我们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睡眠”具有演化优势(比如躲避夜行性猛兽,为我们的神经“充电”等等),但是我们却还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能只睡觉而不做梦。
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迪尔德丽•巴雷特(Deirdre Barrett)也许能给我们些启示。
她曾发表一篇评论文章,讨论了与“做梦可能具有的适应功能”有关的一些演化学理论。
她在文中对许多著名的梦境分析理论[比如佛洛依德的“愿望满足”理论(wish fulfillment)和荣格派的“原型”理论(archetypes)]表示了怀疑,认为它们与达尔文演化论格格不入;反之,她着重提到了一些当代主流的、基于生物学的演化理论。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现在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为何我们会做梦——毕竟,我们并不知道为什么自然选择没能让我们享有无梦的、无REM的睡眠(REM为Rapid eye movement的缩写,意为“快速动眼”。
REM睡眠期是一个睡眠阶段,因为在此期间眼球会快速运动而得名。
大多数在醒来后能够回忆起的梦都是在REM睡眠时发生的——译者注)。
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在当代梦的演化学研究领域内的各家之言吧。
一、大脑调节理论
早在上世纪60年代,研究者们就注意到,在REM睡眠期时大脑会变得异常活跃。
弗雷德•斯奈德(Fred Snyder)等许多演化心理学家称,“做梦”之所以有其适应性目的(adaptive purpose),很可能是因为它在“刺激大脑”或者“让大脑在长时间处于休眠状态时也能保持活性”方面至关重要。
比方说,在REM睡眠期内,某些种类的神经递质会极具活性,而其他种类的神经递质就像“休眠”了一样。
大脑的某些特定区域(特别是杏仁核)也在REM睡眠期内非常活跃,而另一些区域(比如前额叶、顶叶皮质和后扣带回)的活动则较清醒时有所下降。
在REM睡眠期内,人体体温也会略为降低。
巴雷特指出,上述现象将许多研究者引向这样一个结论:做梦对于一些机体活动来说是必要的。
这些机体活动包括:补充神经递质、让大脑特定区域休息以及修护体温调节系统。
普遍来说,大脑调节理论并不看重梦境的内容。
正如心理学家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所说:“就我所知,做梦就像运行屏幕保护一样:只要它能保持大脑特定部位的活跃就行了,至于做梦的内容则无关紧要。
”
二、外部警觉理论
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人类学家唐•西蒙斯(Don Symons)并不认同大脑调节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理论未能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为何梦境在视觉和动感上是如此浓墨重彩、生动逼真,但在听觉、嗅觉或其他感官体验上却相对苍白单薄得多?西蒙斯指出,睡眠中的人不得不将自己暴露于外部真实世界的危险之中,故而极易受到威胁,所以他们必须在潜意识中通过某些感官来监察外部环境。
打个比方:如果我们的祖先在积极制造丰富的视觉幻象——正如他们的眼皮的快速颤动所透露的那样——之余,还要制造同样复杂的嗅觉和听觉幻象,那么,他们就很可能闻不到侵入鼻孔的浓烟,觉察不到逐渐逼近的猛兽和敌人了。
如此看来,做一个在睡梦中仍能保持较为敏锐的听觉、嗅觉等诸多感官的人,是有其适应优势的。
至于视觉,则不必保持敏锐——反正天已经黑了,即使闭上眼睛,在梦中构筑秘密的视觉幻界,也不会让威胁增加多少。
三、危机模拟理论
危机模拟理论最早是由芬兰神经科学家安蒂•瑞文苏(Antti Revonsuo)提出的。
这一巧妙的学说认为:做梦有其生物适应功能,因为它让我们的祖先能够为应对来自真实世界的危险进行提前演练。
最近,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的学者安东尼奥•萨德拉(Antonio Zadra)、索菲•德斯贾丁斯(Sophie Desjardins)和艾瑞克•玛考特(Eric Marcotte)这样总结了这一理论的核心论点:“造梦机制会对我们在清醒时遇到的危机事件加以选择,然后以各种组合反复模拟呈现梦中,构筑起主观视角的完全幻想世界。
这是一个可以让我们反复练习危机应对策略的理想而安全的环境。
”瑞文苏称,我们之所以会梦到被人追杀、坠落之类的事,是因为它们正是我们的祖先在远古时代所遭遇的危机的写照。
四、高成本信号理论
波士顿大学的神经科学家帕特里克•麦克纳马拉(Patrick McNamara)有一个关于做梦的有趣观点。
其来自于演化生物学中著名的“不利条件原理”(handicapping principle,又称“累赘原理”。
该理论认为,生物会做出一些冒险的行为,并且因为有这类行为而兴旺。
——译者注)。
尽管从表面上,一些生物表现出的某些行为模式或者机体特征似乎是对它们自身不利,但是实际上,这些行为模式或者机体特征恰恰直接显示了它们的基因价值。
支持这一理论的一个经典的例子是年轻健壮的羚羊的“跳跃”行为:它们在躲避猎豹的猎杀时,会直着脚跳上跳下,而不是一溜烟跑远(这似乎是更明智的选择)。
“跳跃”无疑是一种冒险的行为,一个“高成本信号”,但是这种行为确有效果。
它借助跳跃,让猎豹注意它的健康壮硕——要知道,如果该羚羊在躲避猎杀之余还能做出如此不利于自己的行为,那么几乎可以肯定,它一定是难以被捕获的了!
所以,一般来说,猎豹在接收到这个信号之后,会转攻其它目标——那些不能跳跃的、病弱、衰老或者幼小的羚羊。
麦克纳马拉认为,我们应该将做梦也理解为一种“高成本信号”。
他指出,REM睡眠与死亡风险的增加——特别是心血管系统活动不规律——不无关联。
他还指出,男性在REM睡眠期间的阴茎勃起纯粹是无用功。
另外,还有噩梦——即使在我们醒来之后,噩梦也会让我们倍感焦虑、恐惧和失落,甚至会扰乱我们正常的社交生活。
这么来看,做梦和REM睡眠似乎让我们处于演化劣势。
但是根据麦克纳马拉的说法,如果我们在积极参与繁殖竞争之余,还能“消受”REM睡眠,那么我们实际上是在昭告四方(想必是那些在我们睡觉时默默观察我们的人):我们拥有优质的基因。
五、答疑解难理论
梦境给予了我们的祖先(以及今时今日的我们)某种解答现实世界中的难题的钥匙。
这是巴雷特本人最认同的一个关于做梦的演化学解释——这一理论也让她享有盛名。
巴雷特曾经引述了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威廉•德门特(William Dement)的一个实验来支持这个理论。
在上世纪70年代,德门特曾要求他的数百名本科生在睡觉前做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难题,从而让他们能够带着问题入睡。
其中有一道题目是这样的:“有一个无穷多个字母组成的排列。
其开头几个字母分别是O, T, T, F, F…请找出一个能决定之后任意字母以及全部字母的简单规律。
”(这个规律是:每个字母是其对应数字的英文首字母。
比如说下一个字母是第6个,因此是数字6的英文“six”的首字母“S”。
)有一个学生临睡前左思右想而不得。
入睡之后,他梦到:
我在一个画廊里走着。
我无端数起墙上挂着的画——一幅,两幅,三幅,四幅,五幅。
但是当我走到第六幅和第七幅画跟前时,我发现它们被从画框中扯掉了!
我盯着空无一物的画框,有一种感觉,觉得我似乎发现了什么秘密。
突然之间,我意识到——那第六个和第七个空处,就是那道题目的答案。
除此之外,巴雷特还引述了其他各界巨擘由做梦而引出开创性的发现的例子。
其中包括德国化学家奥古斯都•凯库勒(August Kekulé)的那个关于一条咬着自己尾巴的蛇的著名梦境——它引导他发现了苯分子的环状结构;还包括德米特里•门捷列夫(Demitri Mendeleev)的那个关于将化学元素排入周期表的梦。
在巴雷特看来,这类轶事和大量实验发现都表明,单单大脑调节理论是不足以解释做梦的原因的。
她认为,在某些时候,“把问题放放先睡一觉”可能比苦思冥想要好得多。
梦是什么?没有答案
就我个人来看,我认为上述这些主流演化理论都有一定的正确性,但遗憾的是,其中还没有一个能解释“反复梦境”这种难解的现象。
所谓“反复梦境”,是指那些你在几年里反反复复做的梦——就好像是磁带卡住、不断重复播放一样(在我反复出现的梦境里,我总是忘记我的高中课表和学校储物柜的排列——虽然奇怪的是,我并没有感到什么不便)。
在一份于2006年发表于《意识与认知》(Consciousness and Cognition)期刊的研究里,萨德拉、德斯贾丁斯和玛考特分析了222个反复梦境的内容——这些梦境的“制造者”的年龄跨度在18-81岁之间。
在这些梦境里,“逃跑”和“追逐”是最常出现的主题(约占25.9%),其后的是“事故”和“不幸”(约占19.7%),“袭击”和“暴力”(约占19.0%),“身体缺陷”(约占17.0%),“精神障碍”(约占7.5%)和“灾难”(约占3.4%)。
而且,在几乎所有这些反复梦境里,梦境制造者们都会将自己(而不是所爱之人或者某个陌生人)塑造成那个身处危险之中的人,而且他们通常都会采取某些行动以摆脱困境、逃离危险或者战胜威胁。
虽然萨德拉等人在解释反复梦境的时候用了危机模拟理论,但是他们也对这一理论是否足以解释梦中出现的那些怪异、超现实和非现实性危机(特别是那些与我们祖先的生存完全无关的危机)提出了质疑。
但是,还有瑞文苏和他的同事卡加•瓦利(Katja Valli)在为危机模拟理论辩护:“基于幻想的危机也和基于现实的危机一样,能以类似方式激发危机感、模拟应对措施。
它们在进行危机模拟方面没什么不同——在梦里追杀你的究竟是狼还是狼人,会有什么分别吗?”
要说怪异和超现实,我们就不能不提到带有色情味道的梦境。
但是我想将色情梦境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放在另一篇文章里予以讨论。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县处级以上纪委是与政府(行政)序列的监察局合署办公的,虽然会有交叉任职(如纪委副书记兼职监察局长、有的纪委监察室主任兼任监察局副局长等),但不等于编制都在纪委,监察局也有行政编制的。
如果是非党副局长,那他的编制一定在行政机关即监察局。
由非党同志在监察局任职,与非党同志在政府任职副市长一样,是党委出于政治考虑。
如果该同志想入党的话,不是不可以,但是需要党委通盘考虑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梦到在学校当监察和梦到在学校当监察人员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