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梦到酒驾要去坐牢的问题,以及和梦到酒驾要去坐牢什么意思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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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然而,按照2023年《刑事立案标准》关于危险驾驶罪刑事处罚规定,血检170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以下八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法律分析:
酒驾出车祸会坐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检测出超过80毫克的酒精含量,就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如果醉酒驾驶运营车辆的,处罚就更加严厉,除了吊销驾照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驾驶运营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酒驾的标准: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饮≥20,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饮≥80属于醉酒后驾车。
法律主观:
一、酒驾的话一般是罚款、扣分、拘留,醉酒驾驶才会坐牢,不过要看醉酒驾驶的后果,如果只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是
三、四个月,如果发生事故了就要根据事故的大小来决定判刑的时间长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醉酒驾驶一般都是要坐牢的,刑法中关于醉酒驾驶所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涉嫌醉酒驾驶的这部分驾驶员经查证属实以后,一般会判处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被判处拘役的都是要在指定的场所服刑的。
但是,有少部分情况比较特殊的醉驾的情形不需要坐牢,比如治病救人型。
一、驾驶员醉酒驾驶要坐牢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中驾驶车辆人员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才是属于醉酒驾驶。
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规定的数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样一般是会被判处一至六个月内的拘役。
但是在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
(试行)》第一条中第三款对于最新醉驾的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属于显著轻微情形的只有6种,分别是挪动车位、救治病人、在车上睡觉休息、隔时醉驾、车子尚未驶出以及被醉驾追尾。
主要涉及其六种情形才不会被判刑。
所以说,在有醉驾行为的时候,其实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并不一定就必须要坐牢。
二、醉驾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大家必须要知道,醉酒驾驶不需要坐牢的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驾驶员的本意并不是要故意去醉酒驾驶,而是在当时的那种情形下别无选择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想在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行驶。
否则的话,就算酒精含量刚刚达到了80毫克,也是一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酒驾坐牢,具体如下:
1、相关法律中关于醉酒驾驶所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涉嫌醉酒驾驶的这部分驾驶员经查证属实以后,一般会判处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被判处拘役的都是要在指定的场所服刑的。
但是,有少部分情况比较特殊的醉驾的情形不需要坐牢,比如治病救人型;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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